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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办事指南

 

  许可项目名称: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许可项目依据:
  l、《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批准.1 989年1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号发布,1990年1月l曰起实施)
  2、《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卫生部卫法监发[2000]220号
  3、《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3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3号发布,1991年3月27日起实施)
  许可收费:不收费
  许可时限:从受理行政许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许可对象:化妆品生产企业
  
申请新证申请人须提供如申报材料下申办材料(一式三份):
  1、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平面布置图(标明方位、周围环境);
  3、生产车间平面布置图(标明图例);
  4、制备工艺简述和流程简图;
  5、生产设备和卫生质量检验室仪器设备清单;
  6、产品名称、标签标识和说明书样稿;
  7、产品企业标准;
  8、拟生产产品目录;
  9、化妆品成分审查表;
  10、卫生管理制度和检验制度;
  11、卫生管理人员名单;
  12、主要技术人员简历;
  13、检验人员资质和专业培训证明;
  14、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人员健康体检及卫生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15、《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1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7、生产车间空气中细菌总数、紫外线消毒灯强度、生产车间和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的检测报告书;
  18、企业建筑设施、主要设备等现场照片;
  19、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申请换证申请人须提供如下申办材料(一式三份):
  1、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平面布置图(标明方位、周围环境);
  3、生产车间平面布置图(标明图例);
  4、制备工艺简述和流程简图;
  5、生产设备和卫生质量检验室仪器设备清单;
  6、产品目录;
  7、产品名称、标签标识和说明书;
  8、化妆品成分审查表;
  9、卫生管理制度和检验制度;
  10、卫生管理人员名单;
  11、主要技术人员简历;
  12、检验人员资质和专业培训证明;
  13、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人员健康体检及卫生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1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5、产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
  16、特殊化妆品应提供有效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17、生产车间空气中细菌总数、紫外线消毒灯强度、生产车间和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的检测报告书;
  18、企业建筑设施、主要设备等现场照片;
  19、原《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20、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申请变更卫生许可证:
  1、单位名称、负责人、地址变更
  (1)变更卫生许可证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原《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2、迁址、增项按申请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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