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项目名称: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许可项目依据: l、《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批准.1 989年1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号发布,1990年1月l曰起实施) 2、《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卫生部卫法监发[2000]220号 3、《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3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3号发布,1991年3月27日起实施) 许可收费:不收费 许可时限:从受理行政许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许可对象:化妆品生产企业 申请新证申请人须提供如申报材料下申办材料(一式三份): 1、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平面布置图(标明方位、周围环境); 3、生产车间平面布置图(标明图例); 4、制备工艺简述和流程简图; 5、生产设备和卫生质量检验室仪器设备清单; 6、产品名称、标签标识和说明书样稿; 7、产品企业标准; 8、拟生产产品目录; 9、化妆品成分审查表; 10、卫生管理制度和检验制度; 11、卫生管理人员名单; 12、主要技术人员简历; 13、检验人员资质和专业培训证明; 14、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人员健康体检及卫生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15、《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1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7、生产车间空气中细菌总数、紫外线消毒灯强度、生产车间和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的检测报告书; 18、企业建筑设施、主要设备等现场照片; 19、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申请换证申请人须提供如下申办材料(一式三份): 1、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平面布置图(标明方位、周围环境); 3、生产车间平面布置图(标明图例); 4、制备工艺简述和流程简图; 5、生产设备和卫生质量检验室仪器设备清单; 6、产品目录; 7、产品名称、标签标识和说明书; 8、化妆品成分审查表; 9、卫生管理制度和检验制度; 10、卫生管理人员名单; 11、主要技术人员简历; 12、检验人员资质和专业培训证明; 13、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人员健康体检及卫生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1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5、产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 16、特殊化妆品应提供有效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17、生产车间空气中细菌总数、紫外线消毒灯强度、生产车间和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的检测报告书; 18、企业建筑设施、主要设备等现场照片; 19、原《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20、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申请变更卫生许可证: 1、单位名称、负责人、地址变更 (1)变更卫生许可证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原《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2、迁址、增项按申请新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