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项目名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许可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食品卫生监督程序》(卫生部1997年3月15日第50号令)
提供资料 申报时提供资料一式二份,每份资料分装成册,按下列顺序排列。
(一)、申请新证: 1 卫生许可证申请表(申请报告); 2.申请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法人、其他); 3. 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认可书; 5. GMP审查通过的证明材料; 6. 从业人员花名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情况); 7.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的近期三批产品卫生学检验报告; (二)年审、换证:需在原证到期30日前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申请报告) 2.原卫生许可证 3.卫生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的近期三批产品卫生学检验报告; 4.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情况意见; 5.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情况 6.洁净区车间空气洁净度检测报告(本年度)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需提供《建设项目的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三)卫生许可证变更: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申请报告) 2.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3.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4. 卫生许可证原件 5.变更项目的有关情况和其他材料 6.卫生行政部门认为应该提供的有关资料 7. 变更生产场所或生产地址的必须提交《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认可书》 (四)补证(遗失、破损) 1. 申请 2. 原证作废公告(公开媒体)
办理时限 1.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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