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生产许可申报资料须知 | | | | 1、 申请表须打印或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填写,内容应完整、准确,字体应工整,字迹清楚,不得涂改。申请表需保持整洁,不得折叠。 2、 申请表需按表内栏目及填写说明要求逐项填写,不要漏项,如无该项可用"无"表示。 3、 申报资料中同一内容的表达应当一致,不得前后矛盾。 4、 所附申报资料均须采用A4纸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并逐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可以是骑缝章),如企业未有公章,法人代表须逐页签字。 5、 提交的工厂方位图应标明风向和朝向,周围30米范围内主要建筑物情况;生产厂区总平面图应包含生产车间、检验场所及与生产有关的仓库等辅助场所;生产车间平面图应有设备和卫生设施,所附图纸应为工程图或电脑打印件,需标明面积及尺寸。 6、 提交的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清单应包含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商和该设备的数量。 7、 提交的质量保证体系应包含各部门、工序的卫生管理制度,检查考核制度,奖、惩规定,卫生管理机构人员名单,实验室管理制度,检验设备清单,检验人员,自检项目等内容。 8、 申报资料中的产品名称应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器械类产品还应当有产品型号,名称顺序为商标名、型号、通用名、属性名。商标名一般应采用产品的注册商标。 9、 同一申报单位同时申报多个产品时,每个产品应有一个配方,按产品逐一申报,并符合下列要求: (1) 所有生产时加入的成分均需申报,包括随原料带入的防腐剂、稳定剂等添加剂。 (2) 配方中的成份应给出百分含量,并按含量递减的顺序排列。 (3) 配方中的成份应使用INCI或化学名称,着色剂应提供CI号;来源于植物、动物、微生物、矿物等原料的,应给出拉丁文学名。 (4) 分装组配的产品(如染发、烫发类产品等)应将分装配方分别列出。 10、同一申报单位同时申报多个类别的产品时,需分别列出各类别的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 11、提交的外文资料必须译成中文。 12、材料的复印件应真实、清晰可辩。 13、提交的资料应按有关的申报须知要求依顺序排列,使用明显的标志区分,并装订成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