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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食品安全 预防食物中毒

 
    食品卫生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食源性疾病仍然是危害公众健康的最重要因素,有关食品污染造成的食源性中毒事件向社会敲响了食品安全的警钟。
    目前就人们普遍关注的和认同的食品安全性,可以归纳为“营养失控、生物性致病、自然毒物中毒、环境污染物、食品生产、加工中的污染”五大类问题。营养失控包括营养过剩和营养缺乏两种情况;生物性致病主要指微生物、病毒、寄生虫、昆虫等生物污染食品,人食用后而致病;天然有毒物质是指食品本身成分中含有的天然有毒有害物质;环境污染物是指工业、采矿、能源、交通、城市排污及农业生产带来的,通过环境及食物链而危及人类饮食安全;食品生产、加工中的污染,包括农业生产及食品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多种化合物,如: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及食品添加剂等。
    食品卫生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为保证食品安全,预防和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国家制定了《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将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法治管理。同时,消费者的自我保护也相当重要。市卫生防疫站提醒市民,注意饮食安全,从以下环节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1、严把食品采购关。要选择新鲜、干净、保质期内的食品。2、严防食品污染。加工和存放食品必须做到生熟分开,保持厨房、食品容器清洁卫生,做到“防蝇、防鼠、防尘、防霉”。3、严把食品加工关。掌握正确的烹调加工方法,食物要尽量现吃现做;隔夜食物、冷藏食品食用前应彻底加热;海鲜类、家禽类、豆类食品必须蒸熟煮透;制作凉菜,要使用专用工具、容器和冷藏设备。4、严防病从口入。外出就餐应选择有卫生许可证,卫生条件好的餐饮单位。5、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卫生制度,依法生产经营食品,对违法经营者,卫生防疫站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6、任何单位不得经营、销售河豚鱼等有毒有害食品及其制品,防止食物中毒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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