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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与学校卫生科

 

  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公共场所、涉水产品、学校卫生行政许可、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及从业人员健康查体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2、负责制定全市公共场所、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检查、抽检工作计划,组织专项公共场所等卫生监督检查活动,按时完成公共场所、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抽检任务。
  3、负责指导并实施全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对直管生产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检查。
  5、负责对违反《食品卫生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并结案。
  6、对与公共场所、涉水产品、学校卫生等卫生相关的投诉、举报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7、负责制定全省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组织专项学校卫生监督检查活动。
  8、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
  9、负责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环境、食品、饮用水等实施卫生监督。
  10、负责对学生用的书籍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等实施卫生监督。
  11、负责对学校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实施卫生监督。
  12、负责对公共场所及学校卫生的技术培训、业务指导和咨询。
  13、开展学生常见病防治、学生生长发育、学生营养及学生相关项目检测、教学环境检测和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
  14、负责完成上级机关和站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5610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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