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食品卫生科 | | | | 主要职责: 1、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行政许可。 2、负责制定全市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和抽查工作计划,组织专项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活动,对各类食品及餐具进行卫生质量监测,按时完成食品卫生监督抽检任务。 3、负责对直管食品生产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检查。 4、组织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查体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5、负责对事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6、负责对违反《食品卫生法》行为进行查处,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并结案。 7、对与食品卫生相关的投诉、举报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8、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食品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 9、负责完成上级机关和站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 食品卫生一科:5610050 食品卫生二科:5610201 | | |